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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直一般性部门预算财政负担口径
一、基本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性支出
⑴基本工资:行政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⑵津贴补贴:因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各单位只计算艰苦地区津贴,并预留预算外资金。
⑶奖金: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预算内只负担效绩工资。
效绩工资:按照国办发[2001]14号、鄂人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年终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一个月奖金。
⑷社会保障缴费
A、机关事业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的20%缴纳,自收自支人员由单位自行负担。
B、机关事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2%缴纳,预算内只负担教师的失业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标准按恩市政办发[2001]105号文件执行。财政预算内负担3%部分直接计算到市医保局,单位负担部分计算如下:
在职人员单位负担部分按职工工资的4%计算。
退休人员单位负担部分按退休工资6%计算。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市实验小学)应由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市级财政负担。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A、 离休费、退休(职)费:按有关部门核准的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职)费计算。
B、津贴补贴,因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各单位只计算艰苦地区津贴,并预留预算外资金。
C、一次性补助经费:按鄂发[1993]2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两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半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D、离休人员护理费:凡年满6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
E、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按年人平1450元计算单位,按年人平250元计算到市老干局集中使用。
F、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县级退休人员按年人平200元计算;其他退休人员按年人平100元计算。
上述支出中,属财政供养人员的,由财政预算内负担。
G、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职工工资的8%计算。属财政供养人员的由财政预算内负担。
H、医疗费: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按150元/人年计算。由财政预算内负担。
I、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遗属生活补助等。由单位自行负担。
J、其他: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全市统一的200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计算,除以下由财政预算负担外,其他由单位自行负担。
⑴执行一般预算的市直二级单位(不含教育和卫生),财政预算负担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年人平500元的标准计算。
⑵福利费按职工工资及离退休费的2.5%计算,有工会组织的按职工工资的2%计提工会经费,预算内只负担1%。
⑶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按恩市政办发[2005]8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各项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支出,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执法处、市妇幼保健院,其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财政预算内负担外,其他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市中心医院、乡镇办卫生院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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