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
 |
|
|
|
|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制度,规范、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提高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行预算统编。
零基预算原则:打破原有的支出基数,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需求。
讲究绩效原则:按照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支出实行全程跟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上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确保重点原则: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优先安排基本支出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法定支出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落实。
三、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政策性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计划。部门收入预算要全面、完整地反映本单位所有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补助)。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拨款,填列预算内资金安排给部门(单位)的基本预算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
2、预算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或提取的、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财政性收入。由预算外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及应交税金、成本、津补贴、绩效工资和相关专项支出。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6、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不含州级以上部门下拨的专款)。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9、上年结转。指预算单位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数。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工资福利性支出。财政供给人员经费支出,按照财政负担政策规定进行核定;经批准使用的自收自支人员经费支出,其支出项目和标准比照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经费由预算外资金列报;临时聘用人员支出,按签订合同项目编制,除另有文件规定的外,经费由预算外资金列报。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预算科目编码顺序、名称逐项编报。根据日常业务工作和常规性支出项目,按2007年市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公检法机关的公用经费按上级要求编制。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财政负担口径、资金来源,分别由财政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编列。
2、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各方面工作的需要,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所有申请拨款的项目必须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将认定可行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单位年初无预算又确需支出的项目,首先必须进行立项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待项目竣工后办理决算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拨款手续,最后按实际发生额增加支出指标。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70%以上。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5、上缴上级支出。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恩市政办发〔2006〕65号)规定,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的采购项目分类归集填报。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特殊情况,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率达80%以上。
四、实施规范性部门预算范围
(一)市直单位51个: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系统、市检察院、市法院系统、市司法系统、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文化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新闻中心、市高路办。
(二)执行公务员参管的事业单位26个(其中市直一级单位13个):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铁路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市农税局、市农综办、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市畜牧局、市经管局、市生态能源管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业行业联合会、市接待办、市委党校、市移民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档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会计局。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经所)16个。
(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预算编制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06〕53号)有关精神执行。
凡暂不执行规范性部门预算的单位,按2007年市直一般性部门预算财政负担口径执行。
五、编制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00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先由各部门(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部门预算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过修改、补充完善后,将部门预算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至各部门(单位)执行。
时间安排:2007年4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预算编制摆上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预算进行调整。
(二)适应改革要求,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积极调整财务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重心,把工作重点由过去注重资金分配、资金划拨转移到科学申报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上来,转移到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三)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各单位应组织的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收支脱钩,做到应收尽收,全额上缴。二是各单位必须完成2007年预算外收入计划。对不能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扣减单位支出;对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按超额数的50%安排奖励经费。三是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无法定依据的款项,凡是收取的,等额扣减双方单位的预算指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后,凡纳入规范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其出租收入由市财政统一管理,按移交时的出租收入基数扣除30%和超收部分计提30%的维修基金后上解金库(市供销联社和市委党校的租金收入按一般性部门预算对待);凡未纳入规范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按移交时的出租收入基数扣除30%后的余额缴入国库专户,主要用于安排单位公用经费、津补贴、绩效工资等,超收部分计提30%的维修基金后上解金库。
(四)各单位应组织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收支脱钩,做到应收尽收,全额上缴。
(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各单位要对各项收支项目进行认真测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真实,即各项收支项目实事求是,不虚报,不错报;准确,即各项数据的纵横、散总、表间衔接一致;完整,即预算表格、填报说明分析及封面签章等内容齐全;及时,即严格按时间完成规定的程序步骤。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数据软盘一份,有项目支出预算的,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依据一份(一个项目一份依据)。
2、各支出项目,按编码顺序只填报最后一级科目名称。
3、各有关单位只能在相对应的单位名称中填列数据,不得删改格式,打印时用选定范围打印相对应的内容。
附件:1、恩施市2007年规范性部门预算财政支出负担口径
2、恩施市2007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表
| |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发送好友: | 加入收藏: 责任编辑:yishine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