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 鑫 秦国珍)近日,恩施市国家税务局与恩施市会计事务管理局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正式委托市会计事务管理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征零散税收。
恩施市会计事务管理局自2002年成立以来,加强了对各单位经济业务的核算与监督,但各单位白条报账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以后,部分零散税收纳税人往往要在服务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之间几个来回才能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报酬,办事极为不便。针对这一现象,市国家税务局、市财政局经过多次协商,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该协议的签订,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从根本上堵塞了零散税收流失的漏洞,从而更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