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恩施市召开了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合同签订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代表采购人与中标的55家协议供应(服务)商现场签订了《恩施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合同》。这55家采购协议供应(服务)商是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元月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招标的法定程序、经专家评委评审后确定的。
会议要求各协议供应商,一要诚信履约,严格按照中标承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二要公平竞争,要靠自身实力和良好的服务开展竞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轻则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重则停止其一至三年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四要优化服务,要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执行,要以优质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良的服务取得采购人的信任,通过优化服务做大做强自身企业。(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