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总支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保证和促进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责任原则
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于提高市局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市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财政的各项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员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把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二、责任体系
党总支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委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党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三、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一)、党总支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目标与要求 在党建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
作 用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总支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总支党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重要部署,安排好市局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党委和市局党组交办的任务。
3、党总支书记与总支成员经常沟通思想、互通工作情况。总支书记支持总支成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严格干部
教育管理 4、加强机关、局属二级单位党支部班子成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市局机关和局属二级中层班子的配备,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5、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所在部门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与机关工委鉴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在遵守党纪、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党组织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7、按照党委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加强党
组织建设 8、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时换届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如在任期内出缺,要适时按规定增补;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9、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正常换届工作,选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10、制定并执行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11、定期检查基层党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及时对党员进行奖惩;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
健 全
规章制度 1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并报告总支工作的具体制度;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1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4、坚持定期研究党支部和党员情况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15、坚持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强化思想
政治工作 16、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根据上级党委年度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17、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财政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并为单位服务。
18、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19、定期分析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并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做好群团
统战工作 20、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围绕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工作岗位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目标与要求 在党建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充分发挥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市局的各项决议。
2、根据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活动方式和内容有创新,具有吸引力。
4、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党政协调配合,支委会团结协作。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研究、分析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单位工作成绩显著。
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5、支委会定期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创新党员教育内容和形式,党员教育活动针对性强,效果好。
6、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组织所在支部的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本部门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8、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10、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坚持各项
党内制度 11、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12、“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13、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要注重实效。
1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根据形势、 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6、工作汇报与报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适时向党总支汇报本支部的工作,每季度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每年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可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步进行。
17、组织发展工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要特别重视在第一线工作的中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入党考察材料要齐全,讨论入党和转正程序要规范。
18、参与重要问题研究制度。党支部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要经常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对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9、文书立档制度。党支部要有完整的工作资料:会议记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名册,组织发展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党日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规范发展
工作程序 20、有年度发展计划,措施落实。重点突出,重视在中青年业务骨干和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2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22、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加强思想
政治工作 23、支部定期分析群众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4、围绕本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5、关心群众,党群关系密切。
四、责任考核
(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各基层党组织的任期目标,每年“七一”期间进行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在自评的基础上,由上级党委统一进行考核、评估并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总支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
(三)、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党总支对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或兼职党支部书记不能履行“一岗两职”的,应及时调整。
(二)、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负责,若党员发生问题,应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复审,并报局党组批准。
总支委党建工作细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拟订以下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 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总支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各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总支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支部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支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总支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总支委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评价。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支部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四)深入基层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三、加强组织指导
各支部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推行党务公开。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党组要加强对总支和各支部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支部要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要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细则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拟定如下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
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
(三)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党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支部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要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
党员经常性教育细则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拟定如下细则: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
开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各支部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聘请党校教师、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给党员上党课,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三)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要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各支部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审定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受新党员;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等方面的问题。支委会包括按规定召开的支委民主生活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按规定抓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工作,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党课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政策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教育等。典型人物事迹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国际国内形势教育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讲课,也可采用录像、录音、报告会等形式或走访、参观、座谈讨论等形式。支部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课教育,也可作为本支部党课计算,但要作好听课记录。
市财政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市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般不少于两次。
二、会前准备。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吸收不同类型的代表参加讨论,征求群众对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同时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形成初步讨论议题,便于会议有的放矢,顺利召开。
三、会中要突出主题。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要首先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提高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并将群众座谈会意见进行反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群众座谈会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开展相互批评和帮助,做到有话讲在当面,讲成绩,讲缺点,讲作风,讲存在问题。通过互帮互评,消除隔阂,交流思想,达到共同提高。
四、会后认真整改。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促进班子共同提高,达到新的团结。
五、将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问题,会后形成整改意见向机关职工大会通报,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以便整改和完善,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力开展。
六、局机关所属党支部比照上述精神,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按党小组划分,参加有关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实行党风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规定。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级局属二级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党组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财政业务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并部署、检查、考核、落实。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1、、局党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有重点的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深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及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等制度,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层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研究制定系统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4、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做到多数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实行“为政不廉一票否决制”,对确属不廉洁或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
6、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力度,解决好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和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重视对大要案的查处。
7、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收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责任分解
1、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纪检组长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应认真履行职能,负责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季度综合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气,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
3、局党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专项治理的阶段性要求,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考核
1、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科室及局属二级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坚持报告制度。局党组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局党组要有年度书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主要是对一年中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的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民主生活会情况、查办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党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上报告自己执行《廉政准则》、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八条规定的情况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单位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在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局长或党组书记签字和单位盖章,于每年的年底前上报纪委。
3、要坚持专门考核与综合考核、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除必要的专门考核外,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中在听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班子和本人自评意见的同时,采用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每年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单位综合评比先进、领导干部个人评先提拔晋级的必要条件;后进单位在综合评比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不能评先提拔或晋级,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追究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是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程序实施。对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违法责任制行为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事先初步核实,局党组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责任追究方法:对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反映较大、尚不够立案标准的,采用廉政谈话、发廉洁自律通知书和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等形式给予提醒和警戒;对确属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办案程序深入查处;对属严重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整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追究负总责和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2、对干部的责任追究,一般分为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两种形式。其中,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就地免职。
3、干部违反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不认真履行责任,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就地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察检查或案件查处的,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就地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主动检查与被动检查、工作失察与故意隐瞒,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