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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市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弄好党组民主生活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般不少于两次。
二、会前准备。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吸收不同类型的代表参加讨论,征求群众对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同时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形成初步讨论议题,便于会议有的放矢,顺利召开。
三、会中要突出主题。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要首先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提高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并将群众座谈会意见进行反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群众座谈会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开展相互批评和帮助,做到有话讲在当面,讲成绩,讲缺点,讲作风,讲存在问题。通过互帮互评,消除隔阂,交流思想,达到共同提高。
四、会后认真事整改。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促进班子共同提高,达到新的团结。
五、将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问题,会后形成整改意见向机关职工大会通报,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以便整改和完善,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力开展。
六、局机关所属党支部比照上述精神,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按党小组划分,参加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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