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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联社、各乡镇信用社、财经所:
为了促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流程,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业务,根据《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的通知》(市财库发[2007]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乡镇的实际,本着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经市财政局与市信用联社共同商定,现将国库集收付有关具体操作程序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各乡镇信用社为财经所开设以下账户:
1、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乡镇直接支付和清算,信用社在2013科目核算。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乡镇授权支付和清算,信用社在2013科目核算。
3、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各乡镇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信用社在2015科目核算。
4、往来过渡户。用于管理乡镇各预算单位的往来资金的收支活动,信用社在2012科目核算。
5、“以钱养事”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各乡镇 “以钱养事”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活动,信用社在2012科目核算。
以上账户由财经所管理和使用,财经所原开设的预算内资金账户,改革前结余的资金在使用完后予以销户,原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由财经所归并资金,撤销账户,规范管理。
二、关于集中收付具体操作程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实拨支付。财政直接支付不允许提取现金,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和提现业务,这两种支付方式与原来的支付方式相比根本变化在于:都是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即由信用社先垫付资金支付,后与财政清算,账户余额每天为零。
乡镇信用社收到乡镇财经所签发的直接支付指令(含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授权支付指令(含纸质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在当日内将支付信息反馈到信用联社、市财政局国库科和乡镇财经所。同时,信用联社(乡镇信用社由市信用联社集中清算)依据乡镇财经所签发的直接支付指令和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资金,填制《——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并提供《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向州人行国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提出资金清算申请。信用联社必须将相关凭证在下午3:00之前送达州国库及市财政局。
清算银行收到市信用联社提供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以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并同市国库收付中心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进行资金清算,资金清算后,由市信用联社当日将资金划转到各乡镇信用社零余额账户。
三、关于工资发放
乡镇财经所必须每月5日前将当月工资信息录入工资发放系统,信息中心在每月10日前结束当月的工资信息修改,并及时将工资数据盘交给市信用联社,每月5日前未修改完成的,提交下月修改。
乡镇财经所每月5日前根据工资信息准确无误地将工资计划应发数录入系统,也就是计划中应包含扣发部分。在实际发放工资时,财经所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用款计划,准确无误地录入支付申请,因实际发放工资部分与扣发部分收款人不同,所以在录入支付申请时必须将工资实发部分和扣除部分分开录入。为了避免工资发放出差错,暂定工资发放支付申请的收款人为:工资代发户,账号:200110237110015,开户行:恩施市联社清算中心,乡镇财经所审核无误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及时将支付凭证送交信用社进行支付,市联社应及时将工资进行打卡。
四、关于账务处理
因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在乡镇无法反映银行存款,因此,这部分资金的账务处理需作如下调整:
预算会计以支付凭证第二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预拨经费
贷:与上级往来
单位会计以支付凭证第六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具体各科目的明细核算请按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执行。未纳入支付系统的资金的账务按原核算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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