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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07-08-15 13:41:46

 

为全面推进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运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6号)、《省财政厅关于县(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向乡镇延伸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1号)和《恩施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恩市财办发[2006]36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目标,必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结合我市乡镇办实际情况,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关账户的设置作以下规定:
1、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乡镇直接支付和清算。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乡镇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各乡镇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
4、往来过渡户。用于管理乡镇各预算单位的往来资金的收支活动
5、“以钱养事”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各乡镇办“以钱养事”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活动。
各乡镇办财经所在所在地开设以上账户,由各乡镇办财经所管理和使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开设银行账户。财经所原开设的预算内资金账户,改革前结余的资金在使用完后予以销户,原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由财经所归并资金,撤销账户,规范管理。
二、支付业务类型及支付模式
乡镇财政性资金按支付系统管理要求分为有指标有计划、有指标无计划、无指标有计划、无指标无计划等四种业务类型,共分九种业务模式(标准业务、专户支付、单位往来等),三种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实拨支付)进行支付。
(一)标准业务  主要用于处理预算内、外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和新增指标的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等资金的拨付,即有指标有计划的支付业务。
(二)专户支出  主要用于处理特设专户资金(除企业科管理的专项资金)的支付业务,具体包括国债、基建、农发、社保基金等资金性质为特设专项的资金支付。即无指标有计划的支付业务。
(三)单位往来  主要用于处理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实现的事业收入、其他零星收入以及借入款项等资金性质为单位往来的资金支付。即为无指标无计划的支付业务。
三、网络设备建设、
要求配备专用电脑三台以上,票据打印机一台。
四、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指标录入岗位
此岗位可由预算会计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将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提交财政局预算科审核下达。
(二)计划录入岗位
可由预算会计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乡镇办确定的分月用款计划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提交计划给审核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核。
(三)计划审核岗位
主要职责是对当月录入的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下达。
(四)支付申请录入岗位
可由零户统管会计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在国库科下达的用款额度内录入支付申请。
(五)支付申请审核岗位
可由资金会计担任,主要职责是审核支付申请。
(六)支付凭证打印岗位
可由资金会计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审核的支付申请打印支付凭证。
(七)网络系统维护人员
安排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财政业务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组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小型局域网络,安装调试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处理网络硬件和软件故障,就网络和软件系统方面的问题积极与财政局相关管理部门和代理银行进行沟通协调。
以上岗位(一)至(六)项中(一)(二)项和(五)(六)项可以合并,其他的岗位必须单设。
五、支付流程及业务操作
预算指标由市财政局预算科统一管理,用款计划由乡镇财经所和市财政局国库科分级管理,支付由乡镇财经所管理。资金支付由乡镇财经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来实现。资金清算由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乡镇信用社由市信用联社集中代理)和市国库收付中心统一清算。
(一)标准业务
流程为从指标到计划,到支付,再清算,最后账务管理。
1、指标管理
各乡镇预算指标主要是指经过相关程序通过的部门预算所确定的支出指标(含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指标和上级财政专用基金补助)和经过市政府批准的新增指标。指标由乡镇财经所录入,预算科审核下达。
2、计划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用款计划的管理,增强和提高用款的计划性。对于经常性支出要根据时间进度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按月提出分资金性质为预算内、预算外和分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的用款计划。乡镇办财经所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以及乡镇办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同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的用款计划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确定支付方式和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及时传送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如涉及政府采购,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再传送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乡镇财经所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结合国库存款情况、预算外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和非税收入进度,研究确定各乡镇的月度用款计划数,并及时审核下达到各乡镇办。乡镇财经所根据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和支付方式办理支付业务,并监控各项支出业务。
3、支付管理
(1)预算单位申请用款时,向乡镇财经所提供应支付的原始凭证并分资金性质为预算内、预算外和收款人的收款信息等,由乡镇财经所支付申请录入岗录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乡镇财经所支付申请审核岗。如涉及政府采购支出,先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用款计划进行解冻。
(2)支付申请审核岗收到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含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含纸质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后,对资金用途、金额、印章以及所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效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单位于当日送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3)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收到乡镇财经所签发的直接支付指令(含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授权支付指令(含纸质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在当日内将支付信息反馈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和乡镇财经所。
4、清算管理
(1)每日营业终了,市国库收付中心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经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签章后,向州人行国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同时,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户行为乡镇信用社的由市信用联社统一代理)依据乡镇财经所签发的直接支付指令和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资金,填制《——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并提供《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向州人行国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2)清算银行收到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以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并同市国库收付中心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进行资金清算(开户行为乡镇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后,由市信用联社当日将资金划转到各乡镇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
关于“以钱养事”资金的支付,采用标准业务流程,由乡镇办根据部门预算录入指标、计划,直接支付到“以钱养事”资金专户。
5、账务管理
(1)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银行盖章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回单,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财政支出,记录总预算会计账务。
(2)乡镇财经所收到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直接和授权支付信息后,预算会计根据支付凭证第二联(退付款单位作回单)以及相关依据记录总预算会计账务。
(3)乡镇财经所根据用款单位报来的原始支出凭证、支付凭证第六联(退预算单位作入账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依据登记单位收支账务。
(三)专户支出
流程为从计划开始到支付,再到清算,最后账务管理。
1、计划管理
(1)计划的报送
用款单位对于各种专项支出要按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性质为特设专项并分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的用款计划,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的用款计划(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计划的录入、审核和下达
①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收到用款单位报来的用款计划后,将计划录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确定支付方式和是否属政府采购项目。
②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对各乡镇用款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审核确定后及时将本月的用款计划传送到市财政局国库科(用款计划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同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再传送到市财政局国库科)。
③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政府采购管理科的审核意见,结合专户资金的存款情况,研究确定各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数,并及时将本月的用款计划审核下达到各乡镇办。
④市国库收付中心根据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和支付方式办理支付业务,监控各单位的支出。
2、支付管理
(1)各用款单位申请用款时,向各专业科室提供应支付的用款依据并分资金性质为特设专项和分预算科目、预算项目、收款人的收款信息,由专业科室录制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加盖用款单位印章。如涉及政府采购支出,先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用款计划进行解冻。
(2)市国库收付中心根据用款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含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对资金用途、金额、印章以及所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用款单位于当日送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3)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收到市国库收付中心签发的直接支付指令(含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在当日内将支付信息反馈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和市国库收付中心。
3、清算管理
(1)每日营业终了,市国库收付中心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经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签章后,向特设专户开户行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同时,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依据市国库收付中心签发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专项资金,填制《——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并提供《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向特设专户开户行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2)清算银行收到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并同市国库收付中心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进行资金清算。
4、账务管理
(1)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银行盖章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回单,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和支付凭证第二联(退付款单位作回单)登记专户资金支出账。
(3)用款单位根据相关原始凭证、支付凭证第六联(退预算单位作入账通知书)作单位收支账务处理。
(三)单位往来
流程为先支付管理,再账务管理。
1、支付管理
(1)乡镇资金会计将预算单位资金性质为单位往来的资金收入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2)各预算单位申请用款时,向乡镇财经所提供应支付的原始凭证并分拨款用途、收款人的收款信息,由乡镇财经所支付申请录入岗录制并打印《财政实拨支付申请书》,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支付申请审核岗。
(3)支付申请审核岗收到预算单位的《财政实拨支付申请书》(含纸质的《财政实拨支付申请书》)后,根据预算单位在往来过渡户的资金结余情况,对资金的金额、用途、印章以及所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财政实拨支付凭证》,预算单位于当日送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4)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收到乡镇财经所签发的实拨支付指令(包括纸质的《财政实拨支付凭证》)经审核后,通过预算单位往来过渡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在当日内将支付信息反馈到乡镇财经所。
2、账务管理
(1)乡镇财经所资金会计根据支付凭证第二联(退付款单位作回单)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预算单位根据支付凭证第六联(退预算单位作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记录预算单位支出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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