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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宣传、贯彻;制定本级会计管理制度;落实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负责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会计职称报考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财经法律制度,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依法对单位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财务处置,搞好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财务资料和信息。及时掌握市直核算单位的财务动态,为各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各单位会计信息收集、整理。推行会计委派制。
电话:0718——821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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