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网:恩施市财政局主办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网管信箱
 当前位置>>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07-08-15 13:47:01

各乡镇(办)财经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恩市财非税发〔2007〕46号《恩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关于州以上拨付的上级补助收入使用票据的问题
1、各单位收到州以上主管部门下拨资金,可以使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2、各单位收到州以上非主管部门下拨资金,须提交文件依据,作上级补助收入处理;未提交文件依据的,作其它非税收入处理。
二、市内各单位之间或主管部门下拨资金使用票据的问题
市级主管部门资金下拨应下达正式资金分配文件,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文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单位不再开据收据。
市内各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无法定依据的款项,凡是收取的将等额扣减双方单位的预算指标。
三、有关单位提供了特定服务的,需由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审批后,可以使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yishine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市国资局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
·市会计局认真备战第三届全国
·省财政厅厅长作词赞恩施跨越
·恩施市财政局筹措1.7亿保证
·恩施市国有资产集中营运效果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来我市检查
·2007年全市财政工作要点
·财政干部学政务礼仪促建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
·恩施市政府采购办事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

版权所有:恩施市财政局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1号
建设管理:恩施市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恩施州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稿信箱:enshicaizh@163.com

联系电话:0718--822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