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向吉波 徐荣)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4月23日,市财政局采购办召开了2010年协议供货商会议。会议就规范全市采购人、协议供应商在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协议供货项目和标准、方式及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市所有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中标协议供应商执行。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从加强制度建设着手,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上狠下功夫,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不断创新,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继以前出台的有关《恩施市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等政策后,今年又新出台了《恩施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该办法就规范采购人、定点维修企业(厂家)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同时继前年将户外广告宣传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后,今年又将公务用车内装饰纳入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并实现最高限价管理,即采购人采购车辆内装饰所列产品品目时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