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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报名条件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07-08-15 16:34:05
   (一)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职称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本地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五)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办。
1、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两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2、考试工作
 (1)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 (2)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 (3)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由会计考办汇总并送州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 (4)考试科目及方式。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 (5)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核发,此证只在本省当年评审有效。
3、评审工作
 (1)评审资格及材料审查。参加评审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初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同级政府财政会计(职改)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在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2)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2004、2004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试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且持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合格证,申报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4、考试与评审费用
按照鄂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两项费用在考试报名和申报材料时分别收取。
5、其它相关事项
 (1)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 (3)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 (4)民营企业、社会流动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申报,可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但代理服务机构必须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5)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属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先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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